资金申报指南(二季度)
本网的主要业务是联系发改、财政、农业、生态、科技、文旅等部委的政策资金和扶持项目,协助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接谋划落地,做好调研申报、考察评审、规划入库、答辩审批等“绿色直通车”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一、部委扶持项目奖补
11扶持项目资金 各部委扶持项目的补贴、奖金和贴息贷款。
二、乡村振兴衔接补助
12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重点支持160个帮扶县,优先用于代码前有x的重点项目。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
13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 是指政府利用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投资,无需偿还。
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领域
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聚焦于民生补短板、国家战略重点以及新型基建等关键领域,旨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中央预算内项目安排资金7350亿元。
申报主体:国企、符合国家战略的民企。
(一)民生补短板项目
保障房配套:完善保障房小区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医疗教育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医院、学校,改善医疗教育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国家战略重点领域
粮食安全: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与产出能力;完善仓储设施,减少产后损失,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能源安全:推动新能源消纳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适应性,助力能源转型;实施电网改造,增强供电可靠与稳定性。
生态安全:开展污染治理项目,涵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如矿山修复、湿地恢复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产业链安全:支持芯片技术研发与生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助力新能源技术攻关,提升产业竞争力,保障产业链自主可控。
(三)新型基建项目
绿色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算力中心,满足日益增长的数据处理需求,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城市更新: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乡村振兴:发展冷链物流,保障农产品运输与销售;加强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汇总:
一、水利专项
【支持范围】1、重点支持领域。包括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2、防洪排涝工程。包括江河防洪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海堤工程、水文基础设施等。3、水生态治理工程。包括水土保持、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等。
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
【支持方向】重点流域是指纳入规划开展综合治理的流域和近海海域。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内源污染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三、农业专项
【支持范围】农业项目,主要指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具体包括:1、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含单产提升工程)的建设容根据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要求执行。2、现代种业提升项目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和制(繁)种基地建设。3、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包括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植物保护能力提升、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等工程。4、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天然橡胶、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和数字农业。
四、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及融合发展)专项
【政策依据】《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和美乡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含河北省)和西部地区(含海南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本)省份,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的行政村,优先支持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为:1、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依托当地农业农村资源,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现乡村多元价值,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的项目,以点带面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1、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排水、电力增容、生产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2、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服务聚集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公用性仓储保鲜、检验检测、冷链物流、集聚区内部公共道路等设施。3、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
五、节能降碳专项
【支持方向】1、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3、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4、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六、污染治理专项
【支持范围】本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三)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四)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五)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
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项
【支持范围】(2024年)1、重大装备“国货国用”:支持采购使用自主化装备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如大型石化装备、大型冶金建材装备、大型矿山磁选机、浮选机、低碳高炉工艺装备。建材装备重点支持水泥、陶瓷高比例替代原燃料成套装备,高性能玻璃成套装备。2、新材料自主保障能力提升:其中,无机非金属材料:1.非矿功能材料;2.高纯石英材料,重点支持纯度99.99%及以上高纯石英制品。3、临床急需创新药产业化:该领域聚焦我国高发的恶性肿瘤、重大慢病等临床需求,重点支持已进入ii/iii期临床试验,采用微纳米、缓控释等新型药物制剂技术,或增加治疗用途的改良型创新药规模化生产、医药及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分子偶联、核药、多肽、小核酸等新型药物以及3d打印、智能网联等创新医疗器械,形成样机试制、药学研究、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等中试验证能力。4、三中心一平台一基地:该方向主要聚焦原材料、机械装备、消费品领域,支持建设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三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一平台),中试基地(一基地),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综合性服务能力。共性技术平台、重大中试基地。
八、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
【支持范围】为落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的但既有渠道未予安排的重大项目。包括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和高质量发展等领域。
九、医疗卫生建设工程专项
【支持方向】1、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治能力提升,包括规划布局“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大城市相关应急保障医院建设等;2、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包括县域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等;3、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4、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1、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人口流入地、产粮大县等的普通高中建设,支持原国家级贫困县、产粮大县等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建设。2、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3、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基础研究创新中心建设、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本科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支持“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支持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中外合作办学。
十一、教育基础设施工程(实训基地)专项
【支持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适用本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类别,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围绕推进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重点地区建设有效辐射周边区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高端产业发展需求的省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省级行政区内本专项支持建设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级市,建设服务当地产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市级行政区内本专项支持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走在前列、劳务品牌建设成效好的县,建设服务产业发展、劳动者技能提升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县级行政区本专项支持建设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
十二、社会服务设施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1、社会福利服务设施。(1)儿童福利设施。(2)未成年人保护设施。(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4)殡葬服务设施。(5)精神卫生福利设施。2、退役军人服务设施。(1)烈士纪念设施。(2)军人公墓。(3)优抚医院。(4)光荣院。3、残疾人服务设施。(1)残疾人康复设施。(2)残疾人托养设施。4、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建设项目。5、新增大运河国家步道支持方向;新增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建设支持方向。
十三、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
【支持方向】1、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2、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3、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
十四、全民健身设施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1、体育公园。2、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3、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4、社会足球场。5、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
十五、应对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
【支持方向】1、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2、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3、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4、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十六、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支持范围】1、“双重”“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包括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主要支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保护基础设施、退化湿地修复、科研监测等建设内容)、沙化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及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等建设内容,并对项目内的木本粮油基地予以统筹支持。2、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及攻关、管护站点、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评估系统建设等。3、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设施装备建设等。4、林业行业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地区绿化、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林业执法监管能力、国有林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以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兼顾其他重要流域优先选择水环境敏感区和粮食主产区,重点支持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7、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以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等禁捕退捕县(市、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支持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关键栖息地保护及修复、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水生生物保护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8、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以牧区和半牧区省(区)为重点,支持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现代化草原生态牧场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9、其他项目,包括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农业绿色发展等方面规划内的相关项目。
十七、粮食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
【支持方向】本专项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建设:1、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2、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3、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以及应急保障中心项目等。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国家支持的其他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粮食收储仓房、成品粮低温储备库,铁路专用线、粮食专用码头、散粮中转及接发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运输、装卸等设施设备;棉花、食糖储备库,中转及接发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运输、装卸等设施设备。其中,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和食糖仓储设施项目支持的建设内容,可包括必要的配套设施、前期设计咨询、预备费等。
十八、冷链物流枢纽建设专项
【支持方向】2、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3、城郊大仓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
十九、管道更新和安居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一)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 1、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5、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6、棚户区改造。
二十、新增其他专项
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及安全)、煤矿安全改造、气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和防灾能力。
2025继续支持的2024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
0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 02排水设施建设专项 03国有存量资产示范专项 04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专项 05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专项 06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专项 07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专项 08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专项 09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专项
四、超长期特别国债
14超长期特别国债 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由中央财政偿还。
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领域
超长期特别国债具有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等特点,主要投向重大公益性、战略性项目,为国家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资金1.3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0%)。
申报主体:国企、央企、民企(含ppp项目)
(一)重大水利工程
水资源配置工程:如跨流域调水工程,优化水资源空间布局,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
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水库、堤防等设施,提高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
铁路建设:推进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建设,完善铁路网络,加强区域联系。
机场建设:新建、扩建机场,提升航空运输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重大能源项目
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打造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能源储备设施建设:建设石油、天然气储备库等,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四)两新领域
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两新”领域,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7大领域的设备更新,以及汽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明确通过国债资金引导投资消费良性循环,推动产业升级与绿色转型。
五、地方政府专项债
15地方专项债 是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依靠项目产生的收益来偿还。
专项债申报领域
专项债重点支持收益可覆盖本息的项目,涵盖多个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领域,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2025年地方债总规模达到4.4万亿元。
申报主体:地方国企
(一)产业园区开发
标准化厂房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生产空间,吸引企业入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二)环保项目
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乡村振兴项目
产业融合项目:推动农业、旅游、文化产业融合,打造田园综合体,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四)社会事业项目
教育项目: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高等院校配套设施等,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医疗项目:打造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等,提高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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