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 。
这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中央财政帮扶工作从过渡期正式转入常态化运行阶段。我们来聊聊这份新规到底有哪些变化,钱怎么花,花在哪,以及哪些事不能做。
一、一个变化:从“衔接”到“常态”
文件开篇就明确了一个重要调整: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式更名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说明帮扶工作从过渡期的阶段性任务,转向了长期的制度性安排。换句话说,国家要把帮扶这件事,做成一项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工作。
二、六个方向:钱分别由谁管?
帮扶资金属于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
按照任务方向,资金被分为六类,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管理:
开发式帮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以工代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少数民族发展:财政部、国家民委
欠发达国有农场提升: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财政部、国家林草局
“三西”农业建设: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这种分工的好处是,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部门,确保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三、四大用途:钱主要花在哪?
文件第四条明确了帮扶资金的四大支持方向,简单来说就是:产业、就业、基建、衔接。
第一,产业帮扶是重点
资金优先用于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统称“重点帮扶群体”)通过产业增收。具体包括:
支持全产业链开发,壮大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
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运用先进农业科技提升产业质效
对重点帮扶群体生产经营活动给予到户奖补
对帮扶小额信贷予以贴息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另外,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可用于支持兴边富民行动、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用于发展自身优势特色产业。
第二,就业帮扶是抓手
帮助重点帮扶群体实现就业,是增收最直接的方式。具体措施包括:
吸纳他们参与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赈项目
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
对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实施“雨露计划”补助
对吸纳就业的帮扶车间、乡村工匠、劳务品牌给予奖补
规范设置公益岗位
对跨省就业的每年安排一次交通补助
第三,基础设施补短板
支持村(含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林场)内的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目标是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四,其他方面
支持“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通过开发式帮扶任务继续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对搬迁群众增收项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对相关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其他相关事项。
文件特别说明,对过渡期内已支持但尚未完成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项目顺利实施。
四、九条红线:这些事绝对不能做文件第五条明确列出了帮扶资金的“负面清单”,下面这9件事不能做: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单位基本支出
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
修建楼堂馆所
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偿还债务和垫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支付中介费用(项目管理费除外)
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公共卫生、养老保险、教育、文化等)重复投入
承担明确由地方履行的支出责任
这几条红线划得很清楚,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每一分钱都不被挪用、挤占、浪费。
五、三个节点:资金分配的时间线
文件对资金分配的时间节点做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个清晰的时间线:
2月底前: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预算批准后30日内:财政部下达资金
收到资金后30日内:省级财政部门分解下达到市县
这个时间安排,确保了资金能够及时到位,不影响项目推进。
文件还要求省级、市级保持帮扶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省级投入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内容。
六、项目管理:县级有“大权”,也有责任
项目库管理:各地要建立帮扶资金项目库,所有支持的项目都要从库里选。入库项目要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申请额度、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项目实行动态管理,3年内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
审批权限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级。这意味着,县级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安排项目。但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县级需要承担起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
项目管理费:县级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从到县中央帮扶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后续管护等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支出。
资产管护:帮扶资金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具备条件的应确权到村。加强后续运营管护,避免“建成即荒废”。
七、绩效与监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文件强化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形成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
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任务方向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常态化监督:帮扶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监控。发现问题可采取追回资金、扣减预算等措施。
责任追究: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实施与配套:地方要拿出自己的细则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文件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接下来,各省将根据自身实际,出台更具体的操作办法。
这份《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在延续过渡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资金投向、规范了管理流程、强化了绩效约束,体现了财政资金管理向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迈进的明确导向。
对于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来说,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这份文件,是确保帮扶政策落地见效、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的关键。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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