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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12 07:34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服务网

    中央政策资金申报指南

    本网的主要业务是联系发改、财政、农业、生态、科技、文旅等部委的政策资金和扶持项目,协助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接谋划落地,做好调研申报、考察评审、规划入库、答辩审批等“绿色直通车”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一、部委扶持项目奖补

    11扶持项目资金 各部委扶持项目的补贴、奖金和贴息贷款,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乡村振兴衔接补助

    12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重点支持160个帮扶县,优先用于代码前有x的重点项目。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

    13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 是指政府利用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投资,无需偿还。

    中央预算内投资8大领域:

    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民生福祉、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中央预算内投资23个专项(红标为重点):

    一、铁路专项

    二、水运专项

    三、水利专项

    四、气象基础设施专项

    五、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

    六、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专项

    七、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专项

    八、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

    九、农业专项

    十、乡村振兴专项

    十一、以工代赈示范专项

    十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向)

    十三、节能降碳专项

    十四、污染治理专项

    十五、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十六、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

    十七、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

    十八、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

    十九、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二十、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

    二十一、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专项

    二十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

    二十三、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

    一、铁路专项

    支持比例

    (4)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项目(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20%。

    二、水运专项

    支持范围

    (1)内河高等级航道项目。包括航道整治和疏浚项(5)沿海重点港口港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进港航道、防波堤、锚地建设等项目。

    三、水利专项

    支持比例

    (1)重点支持领域。按照项目投资的70%予以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小(1)型500万元、小(2)型200万元的总投资基数。(2)防洪排涝工程。按照项目投资的60%予以支持。江河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以及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点中小河流(包含防洪关系紧密但流域面积不足3000平方公里的附属支流部分河段和回水段)。(3)水生态治理工程。按照项目投资的50%予以支持。建设内容不含水污染治理、水景观建设等。

    四、气象基础设施专项

    支持范围

    (2)人工影响天气工程。(7)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程。(8)气象基层台站能力提升项目。主要用于地(市)级和县级气象部门基层台站基础设施能力提升等。

    五、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

    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

    支持比例

    单个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30%。

    六、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专项

    支持范围

    (1)灾后恢复重建方向。(2)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向。其中: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主要包括,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方向。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方向。

    七、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专项

    支持范围

    (1)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2)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内容包括: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排涝通道建设。智慧平台建设。(3)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

    八、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

    支持比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项目,可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投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项目建安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30%;企业投资项目或建设内容仅包含配套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50%。

    九、农业专项

    支持比例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按照新建和改造提升亩均2400元、2200元投资标准补助。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按照大豆单产提升亩均400元、玉米单产提升亩均300元投资标准予以补助。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2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40%。 

    (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 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十、乡村振兴专项

    支持比例

    (1)和美乡村建设项每个项目县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十一、以工代赈示范专项

    支持比例

    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8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并尽量提高。

    十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支持比例

    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征地拆迁等费用)的45%予以支持。

    十三、节能降碳专项

    支持范围

    (1)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2)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3)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

    支持比例

    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十四、污染治理专项

    支持范围

    (1)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3)重点领域环境治理。(4)水污染治理和节水。(5)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

    支持比例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十五、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支持比例

    (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不超过50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整县推进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分两年安排。

    (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支持比例70%;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按照80%执行。

    (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支持比例为70%;国家级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支持比例为80%,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采种良种基地项目支持比例为40%。

    (6)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支持比例为80%;林业科技创新能力项目,支持比例为80%。

    十六、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

    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内源污染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支持比例

    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的60%予以支持。

    十七、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

    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60%的比例进行支持。对于投资限额规定如下:

    (1)普通高中项目,每所高中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中学购置实验设备,以省(区、市)为单位整体批复、整体招标采购,每省(区、市)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3)“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结合办学规模、建设规模等测算,每所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30亿元;科研能力建设,“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6亿元,其他高校不超过 2 亿元;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双一流”高校结合宿舍缺口面积测算支持额度,其他高校每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符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根据办学规模、建设规模等测算支持额度。

    十八、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专项

    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60%的比例进行支持。对于投资限额规定如下:(1)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2)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3)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

    十九、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支持范围

    (1)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治能力提升。(2)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3)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4)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5)产粮大县医疗卫生项目。

    3.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60%的比例进行支持。其中,“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医院、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亿元;定额支持项目、产粮大县方向另行规定。

    二十、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

    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60%的比例进行支持。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支持限额如下:(1)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的支持上限为2亿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发掘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5000万元、综合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2)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国家公园等自然科普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项目的支持上限为5000万元。(3)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

    二十一、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

    (1)社会福利服务设施。(2)退役军人服务设施。(3)残疾人服务设施。(4)全民健身: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

    支持比例

    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平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或床位平均建设投资(简称“平均投资”)60%的比例支持(定额支持项目除外)。

    二十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

    支持比例

    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平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60%的比例支持(产粮大县方向另行规定),并结合实际支持设备购置;对于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按照对床位或托位定额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二十三、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

    2025年重点支持承担地方政府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地方企业在关键节点的粮食仓储物流设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

    支持比例

    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和食糖仓储设施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本专项支持建设内容核算投资的7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

    四、超长期特别国债

    14超长期特别国债 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由中央财政偿还。

    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领域

    超长期特别国债具有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等特点,主要投向重大公益性、战略性项目,为国家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资金1.3万亿元(较上年增加30%)。

    申报主体:国企、央企、民企(含ppp项目)

    (一)重大水利工程

    水资源配置工程:如跨流域调水工程,优化水资源空间布局,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

    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水库、堤防等设施,提高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

    铁路建设:推进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建设,完善铁路网络,加强区域联系。

    机场建设:新建、扩建机场,提升航空运输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重大能源项目

    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打造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能源储备设施建设:建设石油、天然气储备库等,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四)两新领域

    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两新”领域,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7大领域的设备更新,以及汽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明确通过国债资金引导投资消费良性循环,推动产业升级与绿色转型。 

    五、地方政府专项债

    15地方专项债 是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依靠项目产生的收益来偿还。

    专项债申报领域

    专项债重点支持收益可覆盖本息的项目,涵盖多个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领域,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2025年地方债总规模达到4.4万亿元。

    申报主体:地方国企

    (一)产业园区开发

    标准化厂房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生产空间,吸引企业入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二)环保项目

    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乡村振兴项目

    产业融合项目:推动农业、旅游、文化产业融合,打造田园综合体,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四)社会事业项目

    教育项目: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高等院校配套设施等,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医疗项目:打造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等,提高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六、农业农村重点领域资金申报策略

    2025年一号文件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围绕农业农村领域,如何围绕国家政策及方向,谋划更多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本文围绕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以及政策类资金具体支持的领域及项目。

    1、中央预算资金

    1) 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

    申报条件:选择集中连片的 2 个乡镇或 10 个行政村,重点突出规划、建设、环境、经营、乡风 “五好” 及宜居宜业目标。

    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对试点项目给予奖补,原则上创建周期 2 年,单个项目中央资金不超过 500 万元 / 村,且不得用于景观建设、征地拆迁等。

    区域侧重:优先支持东北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聚焦常住人口 1000 人以上(东北地区)或 2000 人以上(其他地区)的行政村。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支持范围: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等,重点支持基础设施配套(如冷链物流、仓储加工)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资金规模: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 4000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不超过 50%,优先支持已纳入国家示范园名单的项目。

    3) 高标准农田建设

    资金分配: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 70%、80%、90%、90% 比例补助。 

    建设内容:涵盖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八大工程,同步推广农业科技应用,确保旱涝保收。

    4)其他重点领域

    粮食仓储设施:中央投资支持比例50%,重点保障产粮大县仓储能力提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

    2、超长期特别国债:

    1)粮食产能提升工程

    支持范围:高标准农田、种业提升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等。

    申报条件:项目需符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优先支持已纳入省级以上规划的项目,新建项目需在 2025 年底前开工。

    资金规模: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 50%,重点区域(如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可适当提高比例。

    2)设施农业现代化

    投向细则:支持智能温室、工厂化养殖、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优先采用绿色节能技术。

    申报要求:需明确项目收益模式,避免与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复安排。

    3)农业科技创新

    重点领域: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如北斗导航、无人机植保)、农业绿色发展技术研发。

    资金支持:中央投资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

    3、地方政府专项债:

    1)支持范围

    农业生产设施:高标准农田、渔港经济区、种业基地等。

    农村基础设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冷链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生态治理:长江经济带农村污水治理、黄河流域厕所革命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

    收益性要求:项目需具备稳定现金流,收益覆盖融资本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1 倍。

    合规性审核: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手续、环评批复等,严禁用于楼堂馆所、景观工程。

    区域倾斜:经济大省、乡村振兴重点县可获优先支持。

    3)新增支持方向

    存量盘活: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安置,盘活闲置土地用于农业产业园。

    新兴产业:前瞻性布局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4、资金拼盘策略:

    1)政策叠加: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产业融合项目捆绑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双重支持。

    社会资本引入:通过 ppp 模式引入企业投资养殖基地,政府以奖补形式支持配套设施。

    资源盘活: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节约的建设用地市场化交易,反哺农业农村发展。

    2)资金拼盘:政策适配:优先选择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专项债等多政策支持的项目。

    主体协同:鼓励政府、企业、村集体联合申报,明确各方权责。

    5、申报实操指南

    1)前期准备:

    对标《乡村振兴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指引》等政策文件,梳理项目合规性。

    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突出项目收益性、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

    2)申报流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逐级申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研批复和材料上传。

    专项债:由县级财政部门牵头,通过财政部专项债管理系统提交,需同步准备 “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超长期国债:申报材料需突出项目的战略意义和长期效益,优先支持已完成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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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红标为重要,蓝标为强调,代码前j为农业建设项目,b为补充项目,x为衔接资金项目。此页内容受版权保护,不得网传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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