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振兴服务网讯: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特别强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乡村振兴进入了农村建设发展的快车道,如何高效发挥律师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法治保障中的作用?成为我们当前律师迫切思考的问题。
一、乘乡村振兴的东风,律师是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去做公益,帮助广大群众、乡镇企业、乡村干部,实现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律师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工作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公益普法。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农村一些干部群众法治观念不强,法律素养不高,一些地方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法治人才队伍缺乏等问题广泛存在。需要从不同层面去提高、强化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快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效能。“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律师以其专业法律知识公益普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律师提供普法宣传,进村普法讲课,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加入普法志愿者、讲师团、人民调解员等公益普法队伍,律师以其专业法律素养,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让群众明白“不知法律不免责”的道理。法律人要牢记初心使命,要有责任担当,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近日,司法部通报“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国有60万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18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此项工作,除中西部地区少数边远乡村外,基本实现全覆盖。广大村(居)法律顾问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服务村(社区)依法决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为服务和保障民生、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律师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中可以找到庞大的业务增长点。
在公益普法活动中,广大村民在现阶段并不是最有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的群体,但如果我们能帮助他们解决好农村家长里短的琐事,在帮这些村民解决好他们的法律问题后,口口相传,就可以在本地获得一个良好的口碑,成为给我们推荐业务的亲朋好友圈。
而且,政府也会看到,律师参与到其中,帮政府做好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这样,聘请律师做村居法律顾问、共建公共法律服务等政府买单的项目,也就更顺理成章了。
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企业会在国家政策引导的方向下去加入到乡村振兴中来。比如我们所能看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广泛设立,特色小镇或新农村建设,养殖企业、农业加工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设立等等。他们都是我们律师服务的广大潜在客户。
因此,律师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工作中,自己现在服务的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村镇企业中,会发现这些在广大农村的新的律师业务增长点的宝藏。在国家实施国内经济双循环、扩大内需、乡村振兴的政策倾斜下,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广阔的。乡村振兴法律业务,不仅类型多、业务广,能够满足律师的大量的业务需求,还同时能体现我们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担当,让中国7亿父老多乡亲感受到法治的力量。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随之而来,而法律服务是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重要一环,乡村是公共法律服务的新主战场,乡村振兴中律师大有可为。
三、立足基层组织,做好法治宣传,提供全面法律咨询,着力提升法治意识。
(一)是突出抓好新颁布实施的与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结合“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学校”等普法宣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到镇直单位、村、中小学等开展法治讲座。如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与之前的法律规定均有所变化,基础组织工作人员,缺少培训学习,导致群众要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而不予答复或不予公开,导致基层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经常败诉而丧失政府公信力的案例比比皆是,新的《信访工作条例》有不同的规定,如规定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应当予以书面告知,并有相关期限限制的,基层工作人员,仍然以老办法简单敷衍应付,导致信访人上访、越级上访,甚至进京上访大量存在,既未化解纠纷,也增加了基层组织工作量和经济成本。新的法律规定层出不穷,农村广大群众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普法宣传有序全面实施是非常必要的,有些地方成立律师法律宣讲团就做得很好,在普法过程中,让老百姓知法、守法,强化“不知法律不免责”、“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的知法、守法意识。结合“疫情防控”“农民工讨薪”“防范电信诈骗”等活动,在村镇和集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二)做好法律咨询和农村调解开展农村矛盾化解工作。根据《人民调解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就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民间借贷等问题向群众进行现场咨询解答,现场调解解决实际矛盾纠纷,结合多个调解平台,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治思想,共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乡村治理奠定和谐根基。
四、配合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村委会法律明白人调解员结合具体个案,办理案件,宣传法治,警示群众,化解矛盾,积极把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鼓励、促进,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配合镇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树立“法治”权威。将代理的案件通过镇法庭巡回审判,以典型案例现场开庭审理,律师参与诉讼,让真实的庭审实况,向当地群众宣传法治,培养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当地法庭办案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活动,推动纠纷治理触角延伸至最基层,律师在诉讼中的辩驳,也让群众明白律师在明法理,辩曲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重要性。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缺一不可。乡村矛盾纠纷有大有小,总体上小的多,大都可以通过发挥村民自治优势在本村本乡解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五、积极投身乡村法律援助工作,着力服务保障民生。
(一)是为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婚姻家庭、教育、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质量安全、申诉、信访案件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打造“一站式”“最多跑一次”多级实体服务平台,做到法律援助案件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确保需要援助的群众“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在区级法律援助中心专设“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针对老弱病孤残等重点对象,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法律服务品质。(二)是开展矛盾调处,维护基层和谐。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化、专业化建设,每个村推选出2-3名调解员并对其从常用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方面着力培养,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图将调解工作做实、做到位。组建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室,为各种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搭建良好平台。结合多个调解平台,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治思想,共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乡村治理奠定和谐根基。(三)律师竞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一村一室一顾问”,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助力创建乡村振兴先进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四)是帮助打造法治文化平台。以“法律七进”为契机,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宣传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等法律法规,让法律法规根植人民群众心中。
总之,律师要着眼乡村振兴国家级的大战略,提高自身素质,树立为国家投入做乡村振兴的决心和信心,发挥积极作用,服务好当地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法律服务工作,成已为人,成人达已,尽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个人价值,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法治保障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李明军 湖北明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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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韦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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