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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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录
(一)产业类
11、融合
01、111特色小镇
02、112田园综合体
03、113中医药文化综合体(道地药材基地)
04、114现代农业产业园
05、115农业产业强镇
06、116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07、11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08、118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12、示范
09、121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10、122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11、123-1规模化养殖小区(标准化养殖场)
12、123-2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13、123-3海洋牧场(渔港经济区)
14、124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15、125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
16、126粮改饲示范县(市、区)项目
17、127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
18、128一村一品示范镇
19、129设施农业引领区
13、试点
20、131新型城镇化试点
21、132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22、133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23、13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24、135数字农业试点
25、136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清洁能源)
(二)建设类
21农业
26、211种业提升(种质保护/良种繁育)
27、212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
28、213科技创新
29、214高标农田建设
30、215面源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
31、21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杆)
22设施
32、221数字农业工厂(连栋温室)
33、222-1农产品产地加工示范
34、22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35、222-3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
36、222-4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37、223数字乡村建设(智慧农业)
38、224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39、225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
40、226-1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
41、226-2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
42、227县域农业数字化服务平台
43、228“互联网+”农产进城(电商基地)
(三)治理类
44、311-1乡村振兴衔接示范区/集中推进区
45、311-2乡村振兴示范县
46、312五好两宜和美乡村
47、313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
48、314千万工程示范县
49、315共同富裕示范区
50、316返乡入乡创业园
51、317三品一标案例
52、318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
53、319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
(四)生态类
54、411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转化)
55、412生态导向开发模式(eod)
56、413生态农场(家庭农场升级)
57、414美丽乡村(美丽中国)
58、415国家储备林/碳汇/林下经济
59、416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
60、417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五)科技类
61、511新质生产力与新兴未来产业园
62、512农业科技园
63、513农业高新示范区
64、514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65、515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六)文旅类
66、611校外实践基地(综合研学基地)
67、612-1文化旅游综合体
68、612-2文化旅游产业园
69、613休闲农业重点县(休闲精品园区)
70、614中国休闲美丽乡村(文旅综合体)
71、615国家文化(体育)公园
72、616文化旅游科技示范园
73、617文化产业赋能试点县
74、618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
75、619美丽宜居村/旅游重点村/森林乡村
项目简介
(一)产业类
11、融合
01、111特色小镇
【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申报时间】每年4-5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项目要求】(1)土地达标:小镇集中连片,四至精确,符合县域规划。规划占地1-5平方公里(4500亩为宜),首选一般农用地,其中建设用地0.5平方公里(750亩)以上。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至少要有县级建设用地达标会议纪要),可放宽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2)产业支撑:小镇要有主导产业作为支撑。产业投资占比60%以上,建设用地亩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亩均年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人均劳动生产率不低于20万元。吸纳就业不少于2000人,文旅小镇年游客量不少于50万人次;低空小镇还要具备机场跑道、飞行空域和培训资质等条件。(3)环境良好:小镇区位、生态、文化、安全状况良好,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三新”经济增加值占比不低于20%,研发经费不低于2.5%,住宅用地占比控制在25%以下。总人口50万、人均gp1万美元(约7万人民币)以上的县域优先申报。(4)政府授权:县政府要授权某企业作为小镇运营公司,能够镇县市省逐级组织会议,盖章备案,上报材料。(5)资金充足:政府和企业均无债务风险,运营公司要有充足的小镇调研申报、考察评估、规划入库、认定审批的公关运作经费和开工建设资金。(详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可同时申报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校外实践基地。
02、112田园综合体
【主管部门】财政部农业司 【申报时间】每年5-6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三年,每年 6000-8000 万。 【项目要求】1、定位准确、基础条件、生态环境良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资机制明确、 带动作用显著。2、不予立项的六类情况: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法规;举债搞建设;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国家级试点:北京、黑龙江、吉林、山东、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海南;省级试点:内蒙古、湖南、云南。可同时申报农/文/旅/商/康/养类综合体、产业园。
03、113中医药文化综合体(道地药材基地)
【主管部门】文旅部、中医局、经贸委 【申报时间】每年2-3月 【申报主体】企业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项目要求】规划占地3000亩,建设用地100亩。不仅是一个中药材种植基地,更是一个集文化展示、旅游体验、康养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项目。通过融合中医药文化、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和康养服务,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文化体验和健康服务,推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地药材基地:道地药材是当地野生原产或传统人工种植品种,非从外地盲目引种,量大质优,无农残,标准统一,加工工艺成熟,属常用中药材。1县1万亩以上1个单品。由县政府或大企业牵头,与农户签流转或托管协议。项目在县级发改部门备案,牵头方与我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牵头方做好种植、管理、采收、加工等工作。我方做好回收、补贴、贷款等项服务。可同时申报道地药材生产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园。
04、114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每年2-3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1 亿元。(创建下发 30%,评估安排 30%,认定后下达剩余) 【项目要求】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原则上数量为 1~2 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 50%以上。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3、高标准农田占比高,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生产标准化、质量可追溯。5、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可同时申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科技园、种业繁育基地。
05、115农业产业强镇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2-3月【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乡镇政府为主体) 【激励政策】1000万元。(分2年奖补) 【项目要求】1、确定 1 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东、中、西部产值应分别达到 2 亿元、1.5 亿元、1 亿元。2、东、中、西部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 2∶1、1.8∶1、1.6∶1 以 上。3、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推荐。可同时申报一村一品示范镇。
06、116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申报时间】每年7-8 月 【申报主体】县或地市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5000万元。【项目要求】当年创建、次年认定。 1、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2、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3、思路清晰、定位明确,用地符合规划,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07、11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4 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5000万元。
08、118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2-3月 【申报主体】省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1.5 亿元。(省厅统筹分配) 【项目要求】1、省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2、产值达到 100 亿元及以上。3、有多家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不得笼统地将水果、畜禽、水产等作为主导产业。5、布局区域有重合的,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比例不超过 20%。
12、示范
09、121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改委【申报时间】每年7-8月【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激励政策】1000万元。
10、122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主导,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六部委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激励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要求】1、产业竞争力突出,产量或产值在全国同级地区位居前列。2、市场建设有力。 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协调推进。3、推进措施务实,在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措施有力。4、 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11、123-1规模化养殖小区(标准化养殖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500万元。【项目要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须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的创建标准。畜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之内,且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细化创建标准;创建的养殖场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12、123-2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3000万元。【项目要求】1.东、中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2万亩(含)以上、养殖产量须在1万吨(含)以上;西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1万亩(含)以上、养殖产量须在3000吨(含)以上。2.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8%(含)以上。3.建立占示范区养殖面积10%(含)以上的核心示范区。
13、123-3海洋牧场(渔港经济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5000万元。
14、124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15、125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2000万元。
16、126粮改饲示范县(市、区)项目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17、127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
18、128一村一品示范镇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4-5月 【申报主体】行政村、行政镇、社区或街道【激励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要求】申报的主导产业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
19、129设施农业引领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要求】分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粮食烘干等五类。
13、试点
20、131新型城镇化试点
【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一)中央财政资金:1、专项资金1000万-5000万元不等。(二)配套资金:1、省级财政一般会按1:0.5至1:1的比例配套。2、国开行、农发行等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农发行可1:5配套贷款),利率通常较基准利率下浮10-20%。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占项目总投资的20-30%。4、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要求】(一)重点支持领域: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2、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3、县城补短板强弱项。4、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二)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县城新型城镇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1、县城产业配套设施建设。2、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3、公共服务设施完善。4、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扩能。(三)2025 年,国家推出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特色产业培育方向)项目。专项重点聚焦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特色产业龙头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建设。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将按照批复固定资产投资的 20% 安排专项资金。
21、132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要求】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与邻近大中城市的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促进城镇体系完善、支撑城乡融合发展作用进一步彰显。
22、133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要求】1、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2、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分别达到 70%和 83%以上。3、近两年农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以上。
23、13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3000万元。【项目要求】1、畜禽粪肥资源有保障。具有一定数量的畜禽养殖,畜禽粪污产生量大,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2、种植产业优势明显。当地粮食和经作种植面积较大,种植主体有施用有机肥的传统,用于消纳畜禽粪肥的耕地或园地在 10 万亩以上。
24、135数字农业试点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激励政策】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5、136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清洁能源)
【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 【申报时间】每年8-9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二)建设类
21农业
26、211种业提升(种质保护/良种繁育)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3000万元。【项目要求】重点支持作物、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和制 (繁) 种等种业关键环节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重点发展海南、东北、新疆。国家制种大县和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保护单位):1.有一定生产规模。杂交水稻2万亩以上,玉米3万亩以上,常规水稻、小麦、花生10万亩以上,棉花1万亩以上,大豆东北地区10万亩以上、黄淮海地区5万亩以上。2.生产条件较好。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3.基地集中稳定。申报基地至少有2家优势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有种业龙头企业常年驻地从事种子生产的优先考虑。4.监管能力较强。可同时申报其他农业建设项目。
27、212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计财司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由县农牧渔业局作为建设单位。【激励政策】2000万元。【项目要求】1.基地农产品产值在省内排名前10位。2.政府重视数字农业建设 。3. 申报主体支持集成应用示范推广等工作;4.无失信情况,连续生产经营 3 年以上。中央投资不得用于土建、非数字化装备,软件开发购置资金不得超过300万元。包括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1)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奖补资金:1000万元。(2)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奖补资金:创新中心和分品种创新分中心,600-2000万元。可同时申报数字农业试点、数字乡村。
28、213科技创新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科研部门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要求】支持建设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研试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奖补2000万元。(2)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奖补1500万元。(3)农业科研试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1500-3000万元。
29、214高标农田建设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2000万元。
30、215面源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5000万元。
31、21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杆)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5000万元。
22设施
32、221数字农业工厂(连栋温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行政村、合作社【激励政策】2000万元。【项目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智慧农业2024-2028 行动计划》,到2028 年底“培育1000 家以上数字农业工厂”的意见。1、投资主体:央企、政策资金。2、销售渠道:军采、首农、832、新发地、配送、网购等。3、基本要求:一般农田,交通、水源便利,连片方正平坦,无障碍物。连栋温室300亩+附属用地50亩。4、合作方式:(1)地方出地,我方投资,股份经营。(2)地方自主经营,我方协助补贴、订单销售。
33、222-1农产品产地加工示范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34、22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2000万元。
35、222-3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5000万元。
36、222-4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5000万元。
37、223数字乡村建设(智慧农业)
【主管部门】中央网信办【申报时间】每年8-9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2000万元。
38、224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39、225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
40、226-1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8-9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41、226-2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42、227县域农业数字化服务平台
43、228“互联网+”农产进城(电商基地)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工信部、商务部 【申报时间】每年8-9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三)治理类
44、311-1乡村振兴衔接示范区/集中推进区
【主管部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申报时间】每年3-4月【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振兴局)【激励政策】5000万元,当年支持。【项目要求】衔接示范区面积一般不低于10个行政村、不低于5000亩,核心区面积不低于规划面积的20%,且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
45、311-2乡村振兴示范县
【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3000万元。
46、312五好两宜和美乡村
【主管部门】财政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中央奖补约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项目要求】1. 创建周期:2年。2. 实施主体:县级行业部门、镇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3. 实施范围: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相对独立的2个乡镇或10行政村。4. 投资总额:<10亿元。可同时申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美丽乡村、水美乡村。
47、313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
【主管部门】财政部农业司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每个试点给予 1 亿元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在确定的试点试验区域内,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 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48、314千万工程示范县
49、315共同富裕示范区
50、316返乡入乡创业园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51、317三品一标案例
52、318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2000万元。
53、319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区域合作促进司【申报时间】3-4月【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激励政策】5000万元。
(四)生态类
54、411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转化)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申报时间】每年8-9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要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可简称生态转化机制,是指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由政府和市场通过合理的路径和方式,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制度形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补贴方向: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水土大气污染防治、节水排水、生态农旅康体产业开发等,可以申报县区试点或案例。具体可申报eod模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国储林、碳汇、林下经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地综合整治、清洁能源、农牧渔光互补、森林康养、传统村落保护、中医农业、以竹代塑等项目。
55、412生态导向开发模式(eod)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申报时间】每年8-9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专项债10-30亿 。【项目要求】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2、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仅为一个市场主体。强化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性较好的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3、依托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等立项工作。4、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5、项目边界清晰,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56、413生态农场(家庭农场升级)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科教司 【申报时间】每年4-5月 【申报主体】农企、合作社、家庭农场 【激励政策】资金、科技、人才等政策倾斜。【项目要求】1、基本要求:登记注册 5 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一般农田,集中连片,不小于1000亩。(也可以联合申报, 200亩×5户或100亩×10户)。2、环境要求:与污染源距离大于2千米,近5年内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生态用地面积应占5%-15%。养殖区与人居区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3、使用有机废弃物进行堆肥,改良土壤,采用综合防控措施处理病、虫、草害及外来入侵物种等。4、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 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可同时申报设施农业、植物工厂、标准化种养示范。
57、414美丽乡村(美丽中国)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申报时间】每年8-9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5000万元。【项目要求】美丽乡村: 到 2027 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 40%。农业绿色发展进展明显,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新增完成 6 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
58、415国家储备林/碳汇/林下经济
【主管部门】国家林草局 【申报时间】每年8-9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专项债5-10亿 。
59、416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
【主管部门】水利部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要求】水美乡村创建需实现“水系流畅、截污保洁、坡整岸绿、景美宜人”四大目标。
60、417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土地收益。【项目要求】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用于产业融合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可在省内流转。
(五)科技类
61、511新质生产力与新兴未来产业园
【主管部门】科技部、工信部 【申报时间】每年3-9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建设新质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和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和新型储能。可同时申报低空经济产业园、返乡入乡创业园。
62、512农业科技园
【主管部门】科技部 【申报时间】8-9月份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要求】1、有明确的主导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2、规划合理, 总面积 1 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3、建有服务平台,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
63、513农业高新示范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8-9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64、514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8-9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
65、515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六)文旅类
66、611校外实践基地(综合研学基地)
【主管部门】教育部【申报时间】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项目要求】教育用地:劳动实践基地200亩,国防教育基地500亩。综合研学基地:一、基本要求: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有闲置旧场馆12000平方米以上。二、组织架构:1、主办单位:北京产城协同院、央国企。2、协办单位:中国乡村振兴服务网。3、投资主体:央国企、基金会,改建投资3000万左右。4、运营单位:政府平台+项目方,成立运营公司。三、研学内容:1、故宫文化传承。2、农耕与科技传承。3、军体教科融合。仿真场景、技击之士、国防实训。四、建设周期:改建闲置旧场馆,填充设备,三个月左右。五、成本效益:当地中小学生按照20万/年,联票180元计算,可在1年内收回成本。六、补充说明:综合研学基地,也可以新建,需500亩一般农田,20亩以上建设用地,新建基地当地中小学生数不低于15w,改建基地当地中小学生数不低于20w。七、衍生项目:1、国防预科班。2、退役培训班。八、对接流程:当地市教育局牵头同意并出面,来京或下去与北京产城协同院座谈交流,签协议,无前期费用。邀请函由当地市教育局发函至:北京城产协同创新技术研究院。
67、612-1文化旅游综合体
68、612-2文化旅游产业园
69、613休闲农业重点县(休闲精品园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 【申报时间】每年4-5月份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70、614中国休闲美丽乡村(文旅综合体)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71、615国家文化(体育)公园
72、616文化旅游科技示范园
73、617文化产业赋能试点县
【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74、618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
【主管部门】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申报时间】每年7-8月【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激励政策】3000-5000万元。
75、619美丽宜居村/旅游重点村/森林乡村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文旅部、林草局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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